奥运专题 |展会现场传真 |展会动态 |家具指南 |展馆展示 |展会追踪 |家具设计 |综合新闻 |家具促销 |时尚家具 |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政策法规 > 正文

家具等45种产品必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

(时间:2008-4-9 9:19:00 共有人次浏览【编辑:不详】)
  根据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和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》的规定,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发布了2008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通知。

  据了解,2008年新增了木质门、粘胶纤维、纺织机械、胶粘剂等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。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。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,再次给予免检资格;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,不再享有免检资格。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内包括家具、人造板等,这些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》执行。

最新新闻 更多>>
相关资讯 更多
关于我们 | 服务条款 | 法律声明 | 隐私声明 | 网站导航 | 广告服务 | 合作代理 | 联系我们
联系人:王经理 联系电话:13406956151 E-mail:zgjjw666@163.com。家具交流群号:73188156,地址:中国山东济南洪楼西路39号智慧大厦18层1801室(250100)欢迎光临 备案号:鲁ICP备08004908号       中国家具网|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;2007-
富商中国(国际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BIZ-UP-CHINA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-TRADE LIMITED